“断了你的念想?”
王建旋怔住了。最新地址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 Sba@gmail.ㄈòМ 获取
对啊,他说的对啊,的确如此。
自己既然这么反对,一心想让他远离这个圈子,
为什么没有一直调令把他踢出队伍呢?
为什么?
过往的一幕幕,在脑中飘过,里面应该就有答案,但是什么呢?
王建旋的眼中透着几缕茫然,他发现自己好像也不知道。
又或者,他其实知道,只是还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那个想法?
也不知道时间过去多久,王建旋叹息了一声,缓缓放下酒杯道:
“可能,我是希望你能……”
话没说一半,王建旋的脸色猛地泛起
红,
紧接着双手捂着的自己心
倒在了地上。
“王叔!”
叶翊辉先是吓了一跳,但很快就反应过来。
这是王建旋的老毛病,心绞痛又犯了!
没有丝毫犹豫,急忙跑到王建旋跟前,开始翻找其衣兜。
“外套,里……”
一听这话,叶翊辉急忙是跑到门
的壁橱里,翻找王建旋的外衣。
没几下,一个便携的小药盒被找到了。
可拿着药盒跑到王建旋身边后才发现,药盒里是空的!
这下叶翊辉有些慌了,他自从当了警察之后,就没时间在回来了。
他不知道王建旋把药放在那里啊!
“王叔,我给你买的那些硝酸g油你都放在那里了?!”
“床,床
柜……里……”
“好,我这去拿,你先坚持住!”
叶翊辉急忙跑进王建旋的卧房里,
可那床
柜上不知道什么时候被换成了一个带着锁的柜子。
弄得叶翊辉只能是赶紧折回,
又从王建旋身上取了钥匙下来,这才打开柜子拿到了药。
“呼……”
看着王建旋吃了药缓解了疼痛,很快就趴在地上给睡着了,
叶翊辉这才是松了
气,将
给抱起来放回来床上。
这时叶翊辉才发现,小时候那个壮硕有力,
偶尔还会把他架在脖子上,让他骑着玩的
,已经不知不觉变得这么轻了。
“芳雨……欣怡……”
迷迷糊糊中,王建旋嘴里来回念叨着。
对于这两个名字,叶翊辉并不陌生。
芳雨,是王建旋的妻子顾芳雨。
欣怡,是
儿王欣怡。
不过对于这两
,他也只是听说过名字。
具体这两
现在哪里,叶翊辉却从来没听王建旋提起过。
他问过,但得到的回答是王建旋一个月都没回过家的结果。
虽然这在平时也不是没有发生过,往往一有案子,王建旋十天半个月不着家也正常。
但那次明显不同。
这一点叶翊辉当时虽然还小却也还是能察觉到的,
所以自打那之后他就再也没问过。
不过如今他长大了,经历的事
多了,
其实到底如何他也已经能猜到一些。
八成,两
早已经不在了。
“真是的,怎么连药都能忘了随身带,还不及时补充了呢?”
叶翊辉心里念叨着。
先是在床
柜摆着的台历上,写下了“记得时刻补充药物”的话。
紧接着又掏出王建旋的手机,想设置一个定时提醒。
不过王建旋的手机竟然还设定了密码,
试着用可能的数字解锁无果后,也就只好放弃。
改成在自己的手机上设置,想着以后定期打电话提醒好了。
弄好这些,再将硝酸g油装了些到随身携带的便携药盒里后,
就将药瓶放回床
柜里准备在锁上。
“恩?”
在即将关上床
柜抽屉的时候,
里面放着的一本犯罪心理学的书下面的一个文件夹,吸引了叶翊辉的注意力。
那个文件夹上写着,刑事侦查卷宗几个大写的黑体字。
按理来说,卷宗这种东西是不能随便带出警局的,
哪怕眼前这个明显是复印件也是一样。
但王建旋做了,还将其放在了床
柜里。
从卷宗都有些褶皱老旧的表面看,怕是不知道都被王建旋翻看了多少次了。
“难道……”
叶翊辉忽地脑中闪过了一个念
来。
能被王建旋如此放不下的案子,想来不多!
没有犹豫,叶翊辉挪开了挡在上面的犯罪心理学的书。
“1995.1.10?”
看着卷宗上标注的
期,叶翊辉先是一愣,随即大喜。
这个
期他太熟悉了!
根据他自己这些年找寻过去新闻报道的内容来看,
杀害他母亲,让他父亲至今尸骨都不曾找到的那个凶手,
对方登报的第一起案子,警方的公布时间就是1995.1.10号!
何况能让王建旋一直放不下的,除了这个案子,他也想不到其他的了。
“看来,这是就是那个凶手的卷宗了?!”
叶翊辉明显能感觉到自己的心猛烈地跳动了起来!
他自己想要当刑警,
可以说一部分原因,也是为了能看到关于他母亲案子的卷宗,关于那个凶手卷宗!
如今,这份卷宗就在他的眼前啊!
叶翊辉伸手就要去拿卷宗。
但在手碰到卷宗时,有猛地停住,扭
看了眼一旁床上熟睡着的王建旋。
“对不起了,王叔!”
叶翊辉知道自己这么做不合章程,但他实在按捺不住啊!
带着激动,叶翊辉翻开了这份卷宗。
卷宗里面的纸张略微有些泛黄,看起来带着几分老旧,
而且纸张周围都也褶皱和毛糙了,看来王建旋翻看了不知道多少次。
随着叶翊辉的翻阅,心绪也变得凉了几分。
他本以为能窥探到这个案子的全貌,可里面的内容很少很少。
只有1月10号,应该是凶手第一次犯案的资料而已,
而且即便只有一个案子,里面的内容也并不多。
可能是因为王建旋对于这个案子吃的很透,已经不需要完整的卷宗内容了。
有的只是一些估计是还没想明白的地方,
和王建旋随手写下的,对于一些线索的推理和想法。
比如这个凶手的习惯是,先将被害
迷晕,再对其进行捆绑后侵犯。
事后会让受害者窒息而死,然后取下其一枚手指上的指甲。
据推测取走指甲的举动,要么是凶手为了标识自己,
要么就是给自己的案子收集可供
后欣赏的战利品,
从现有
况推断,后者可能
较大。
除此之外,就没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