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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侵权和炸出来的大股东(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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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运行模式,就是信息推荐。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gm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具体来说就是把热门或者是用户关注的新闻推送给用户,而且直接将流量导向原内容页面,不对新闻做任何处理,其实就是一个更加智能化的搜索引擎。

之前,条还有编辑,后来吕潇然说了这样会被诟病,脆,张亦鸣就撤销了编辑,就原版应用…

怎么推荐?

根据用户的行为、地理位置、职业、年龄等信息挖掘出兴趣;

自然语言处理和图像识别:对每条信息提取几十个到几百个高维特征,并对信息进行分类、摘要抽取,主题分析、信息质量识别、敏感词过滤、正能量指数计算等一系列处理;

然后准推荐:根据用户特征、环境特征、文章特征三者的匹配程度进行推荐。

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不构成侵权——本质上是一家技术服务商,而不是内容服务商!

当然,这很无耻——因为它将作品上传到自己的服务器内,而当我们今条的作品时,我们的是近条的服务器的作品,并没有直接导流道其它服务器!

这么说吧,家辛辛苦苦原创的东西,被你无偿拿来使用,搁谁身上也受不了!

关键你还靠着这些量赚钱了!

于是,藤逊、百度、网易、嗖狐,起诉的起诉,谴责的谴责,《新京报》还发了篇社论:今条是谁的条?嗖狐、大洋网直接把今条给告了!

好,这是大前提!

稍微补充一下,两天前,今条b融资,直接融资一亿美元,条估值超过五亿美元,也算是大背景…

……

“律师怎么说?”

张亦鸣:“律师说现在的版权很难界定…”

旁边的律师话:“作为一个新闻推荐类应用,今条必须先通过计算机爬虫程序在各个新闻网站页面抓取相应的内容,然后才能分析并向用户推荐新闻,那么,其有没有权利抓取新闻网站的内容?根据现在互联网通行的规则,只要被抓取的网站不反对其抓取,即为有权。”

“如果新闻网站反对被爬虫程序抓取的,可以在专供爬虫程序读取的文件内设置白名单或者黑名单,禁止部分爬虫抓取信息或者只允许某些爬虫抓取信息。如果爬虫程序耍流氓,被禁止了还照抓不误,网站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的起诉通过爬虫程序抓取信息者。”

太多、太长,吕老师没怎么听懂,但他听明白一句话——只要其他网站不反对抓取,即为有权…

“所以,现在搞定了其他网站,就没问题?”

“怎么搞定啊?”

“…挨家挨户拜访,求原谅,实在不行,给一定的转载费,还能怎么搞定?”

律师接着道:“两年前新闻网站要求谷歌百度付费索费用,大部分是反对的,我觉得这个案件很适用现在的况!”

张亦鸣也说了:“根据robots协议…”

“大哥,你要做大今条,就不能只是技术类公司,还是要起到一定的价值导向作用,现在大众抵制侵权,我们必须要态度良好,低调处理!”

你拿其他网站的内容养活自己,还说什么技术无罪?

要不要脸?

问你,要不要脸?

张亦鸣点了点,正准备说什么,他的助理跑了过来:“微博出吕总是今条的大东!”

吕潇然楞了一下,看了眼张亦鸣:“你的?”

“我要是不遵守约定,今条的估值就不是五亿美元了!”

也是,一旦出吕潇然是今条的大东,市值预估肯定会做出调整…

没准能翻一倍!

“…我还以为你想甩锅。”

“现在怎么办?”

“我都是大东了,当然要跟你一起道歉了!”

“…”

……

“关于‘今条’涉嫌侵权这个事,事实上,我跟张亦鸣第一次见面就聊过这个事,当时,互联网版权还没有这么正规,所以,根据robots协议还有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我们的做法是合法的!”

“今条的运行法则是推荐!”

“我们要做的是技术公司,并不是媒体——条连编辑和记者都没有。今条把热门或者是用户关注的新闻推送给用户,而且直接将流量导向原内容页面,不对新闻做任何处理,其实就是一个更加智能化的搜索引擎。如果我们侵权,那百度肯定也是侵权的!”

“媒体届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东西他们无比重视,但是其实又有些拎不清。一是内容的价值,首先,好文章是大家都需要的。二是,用户的价值,再好的文章,也需要通过渠道让读者看到。纸媒之所以控告我们侵权,其实就是内容和渠道如何瓜分传播价值的问题!”

看了这篇公告演讲稿,吕七百都大了:“…这也太多了吧,你就说我们应该怎么做!”

张亦鸣解释了一下:“其实网站的东西不涉及转码,移动端我们转码处理了…”

转码的意思就是直接原链接删除了…

从电脑上访问今条的官方网站,发现相对比较规范,类似百度和谷歌的新闻频道,每一个推荐的新闻都有新闻摘要,链接指向登载新闻的原网站。

手机端就肆无忌惮了…

到处都是广告。

“这不是耍流氓吗?”

张亦鸣解释:“资本积累的背后,都是那么的粗鄙不堪,如果我们不这么做,其它竞争对手也会做的,bat能做大,靠的就是不要脸!”

“uc、嗖狐、网易都是这么做起来的,只不过他们在移动端的客户没我们多,所以,才会起诉我们!”

“行了,我知道怎么做了…”

半小时后,吕潇然在微博上发布了‘我与今条’,明确提出了‘移动互联网时代,个推荐远比搜索有发展前景,今条做的就是基于用户喜欢东西的推荐’,就差明着对资本说‘我们动的其实是百度的蛋糕,你们别跟着瞎搅合。’

另外还说了‘我是做内容的,如果我写的东西被引用,而且拿来谋利,我也很不爽,基于此,我们决定邀请国家版权局驻今条,还有,我们会公布user-agent ,凡是不愿意跟我们合作的媒体网站,可以屏蔽我们,我们累计用户3.8亿,活跃用户超5300万,月活跃用户1.35亿,启动次数约为9次,使用时间超过76分钟。这个数据,我相信做媒体应该明白是什么意思!’

“我们会邀请三千到五千内容生产者能够条,推出条号,专注原创内容!”

直接帮着条背书…

他也不想这样,问题是,字节跳动关系到之后的大布局,吕七百又是大东,他不站出来扛锅,谁扛呢?

他站出来后,一堆开始讨论起侵权事件,更多开始讨论今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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