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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七七章 八字不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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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更可怕的隐忧。

“富光兄,我看朝廷的意思,还是希望南洋一切如前。但依我看,此事却难。自天启元年至今,百余年间,达维亚对华的政策,变了又变。”

“从一开始的‘凡来船,若船上有华移民者则免税’;到现在的嫌弃太多是为累赘,百二十年,翻来覆去,已经变了十余次了。”

“这几年糖价低,自是多余。待过几年,糖价又高,岂不是又要鼓励唐移居于此?亦或后不种糖,又换了别物……嘿,那爪哇,都是些懒汉,如何做的活?”

虽然自认比荷兰低一等,但高等华的骄傲还是有的,最起码对和爪哇,相当歧视。对上媚而对下傲,却偏偏特喜欢拜傲上而不欺下的关公,也算是奇葩了。

可这话,也确实说到了关键处,达维亚这边的对华移民的政策,确确实实是反反复复。百余年已经不知道变更了多少次了。

这一次原本会有一场大屠杀的,但被刘钰消弭于无形,这就使得这一次清查华居留证,似乎只是对华移民政策反反复复的一个寻常事件。

今天鼓励、明天反对;今天移民免税、明天华加税。他们见的多了。

这些年以来,华都已经习惯了。都觉得过不了几天,等着糖价又涨回来,又得鼓励华来此活。

连富光知道这个雷珍兰的言外之意,这不是说华达维亚的地位问题,而是在说一个很关键的法理事项——大顺的法律,是否适用于达维亚?如果达维亚华又多了,又出事了,大顺有没有资格管?那些事可以管,哪些事不能管?

达维亚总督,来了又走、走了又来。

一拍脑袋一个政策,今儿招华、明儿退华

可他们,却是在这里扎根的。

这件事必须要弄清楚。

的中上层社区,很封闭,有自己的法律体系,也有自己的评议会和法院。

这一次没有发生的大屠杀事件暂时稳住之后,荷兰方面要求华在自己的社区,组建自己的华评议会。

在华这里,称之为公堂。

荷兰很聪明,他们采取以华制华的政策,就是要分化华

防止出现刘钰一直在威海海军内灌输的“我不知道我是谁、但我知道我不是谁”的概念。

让高等华作为代理,管辖华,让各种盘剥的直接作员是华,从而达成分而治之的目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天朝是个文明体系,有自己的一整套三观、道德。很多,与荷兰这边的格格不

荷兰尝试过许多办法,瓦解华的文明体系。

正如瓦尔克尼尔自嘲过,说自己更像是达维亚苏丹,对异教徒收丁税——实际上确实像,因为在达维亚,华信绿教,是不用纳税的。但除了伊教之外,华就算信天主教、信新教,也依旧得拿税。

然而,奇葩的一幕出现了,很多华宁可税,也不钻这个空子。

这怎么说呢,其内涵心理,更像是一种别扭的比上之心。当地的爪哇厘岛,他们作为土著,信的绿教,中上层华看不上他们,所以不可能跟着他们一起信那玩意儿。但是,荷兰很牛很强大,所以可以信荷兰信的耶稣教,似乎更高级一些。

但论传教能力,荷兰信的新教和天主教比起来,传教能力天差地别。

这又导致如果鼓励华教,基本上一脑都跑去信天主教了。

荷兰是来做生意的,而天主教的各个教团、耶稣会之类,却是到处传教的,术业有专攻。

所以荷兰宁可当苏丹,也不希望达维亚都信天主教。因为荷兰自信有当“苏丹”的经验,却不想将来为西葡做嫁衣裳。

于是瓦尔克尼尔一边自嘲自己是达维亚苏丹;一边看着这么大的不用异教徒丁银的空子,华就是不往里面钻。

社区的封闭、排外,以及自身背后有个几千年的文明,以及此文明之下的一整套体系,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

用荷兰的法律管华,会让华极端不适应,甚至会严重激化矛盾。

就拿最简单的继承权来说。

大顺这边基本上是均分继承法,除了祖产祖业和爵位之类外,在民间,默认是父亲一死,儿子平分家产。

这与荷兰的罗马法系不同,荷兰这边是遗嘱最优。

但如果遗嘱和华的习惯法冲突怎么办?

比如一死前,遗嘱说把所有财产都给最宠的小妾生的小儿子,嫡长子一个子都不给,按照荷兰的罗马法是要遵守遗嘱。

但按照华的习惯法,县官会直接判这遗嘱无效,谁敢判遗嘱有效?

再比如离婚问题,一个华子在达维亚的咖啡馆喝了杯咖啡,抛露面,和咖啡馆里的流,于是被休妻。依着理学教法,是可以被休的;但依着荷兰的法律,是不能判离婚的。

这是文明的冲突,所以也就出现了一个很诡异的局面:华达维亚生活,但发生冲突后,华评议会和公堂,拿的是《大顺律》、以及闽粤宗族习惯来解决问题。

荷兰尝试过要求华遵守西方那一整套的文化体系。

但结果就是上一个忠实执行政策的雷珍兰,死的时候,竟没有一个出面抬棺的——死了没有抬棺,花钱雇抬的。

死了之后,除了自己家去灵堂,这在华世界是什么概念,无需赘言。

用后世的话讲,此已经在华社区里,社会死亡了。毕竟直系亲属是不能抬棺的,而花钱雇抬棺,绝对是丢丢到姥姥家的事。

这些民事的婚嫁丧娶之外,还有个更关键的内容,直接关系到这些甲必丹雷珍兰们的利益。

《大顺律》明确规定:不得将天朝子民贩卖出洋为;不得私自铸币;不得欺凌雇工;不得把持行市;不得放高利贷超过两倍本金;不得……

这些不得,甲必丹、雷珍兰们,全过。

能不能执行是一回事。

有没有,又是另一回事。

遇到个上纲上线的,拿着《大顺律》,这群最低也得流刑三千里戍边,很多根本就是直接参与买卖工的,也有铸造铅币这种在大顺抓着直接砍的。

以前只当是个,反正朝廷管不着,拿着《大顺律》只是在华社区里管一管毛蒜皮的结婚死离婚分家产之类的事。

但现在大顺的钦差要来了,甚至据说还要在南洋驻派监督员,保障华权益。

那么,在达维亚的华,大顺有没有资格管?

《大顺律》对海外华是否还有效?

还是只有民事问题有效,其余法律无效?

紫禁城里的那位天子,还是不是海外华的天子?

底层华拿着《大顺律》,去监督员那告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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